于建军分析认为,如今的发热内衣重现当年保暖内衣乱象,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发热内衣属新生产品,没有相应的标准规范。不过,今年4月份,国家发改委已经批准了中针协申请的发热内衣行业标准的制定计划。按中针协安排,计划于2008年底前完成发热内衣标准的制定和贯彻执行。
在发热内衣标准正式出台之前,中针协、中消协联合发布消费警示,以张贴“发热内衣标识”的方式,规范生产,保护消费者利益。中消协建议消费者在选购发热内衣时,一个简单有效的办法就是查看包装盒上是否贴有黄底黑字的“发热内衣标识”。在发热内衣标识上,明确标明了发热纤维名称、发热效果和添加比例。
中国针织工业协会理事长杨世滨介绍,凡贴“发热内衣标识”的,厂家都需按照“发热纤维发热度不低于5℃、含量不低于5%”的要求到协会进行检测备案,与协会签订质量承诺协议书。虽然协会不会为张贴该标识而收取任何费用,但它可以引导企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的质量承诺,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也不会因为没有相关标准吃哑巴亏。
发热内衣的启动也引来了许多无良厂商的垂涎。如去年冬天,号称“面料发热、一身春装过寒冬”的贝芙美发热内衣就因为消费者受冻感冒而被告上法庭,同时播放贝芙美广告的4家卫视也被分别投诉到国家广电总局和工商总局。今年,更有个别保暖内衣企业把发热当成救命稻草,在招商材料中大肆忽悠。
11月1日,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针织工业协会联合发布消费警示,揭示了这些厂商在广告宣传、终端销售等环节误导、欺骗消费者的四大陷阱:
混淆概念,在终端销售环节,业务人员利用信息不对称误导消费者,故意混淆保暖与发热、普通纤维与发热纤维、保暖内衣与发热内衣在材质、机理上的区别,把普通的保暖内衣当成发热内衣卖;夸大宣传,在没有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测数据的情况下,把现场演示过程的录象剪辑加工,作为广告片进行宣传,迷惑消费者;偷梁换柱,一些厂商只是把“发热”当成概念,把“发热纤维”这一技术当成诱饵,在根本没有添加发热纤维的情况下,宣称自己的产品是“发热内衣”;以假乱真,一些厂商生产过程明明使用的是远红外纤维等材料,却在产品标识上标注成发热纤维。
中消协、中针协提醒消费者,消费者在选购发热内衣时,千万不要一味轻信广告和销售导购人员空口无凭的介绍,把保暖内衣当成发热内衣购买而上当受骗。
“如果发热内衣都像‘贝芙美’那样忽悠,那么保暖内衣的今天就是发热内衣的明天”。近日,中国消费者协会与中国针织工业协会共同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提防发热内衣的虚假宣传,谨防消费过程中暗藏的四大陷阱,同时推出了“发热内衣标识”这一清理门户、规范市场、引导消费的具体举措。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中消协、中针协此次联合行动意在避免刚刚发轫的发热内衣市场重蹈当年保暖内衣的覆辙。
“发热内衣的标准规范正在制定中,将设定一个发热纤维的温度,预计明年才能实施”,中国针织工业协会理事长杨世滨透露,目前国内真正生产发热内衣的厂家不到5家。
自2005年以来,知名服装品牌如婷美、华歌尔等率先把用于登山等专业体育的发热纤维用来开发高档发热内衣,一经推出就受到高端消费者的认可和市场的追捧,也吸引许多保暖内衣厂家纷纷进入市场。不少厂家把保暖内衣当成发热内衣来卖,在广告中大肆忽悠消费者,也造成发热内衣市场良莠不齐。
对此,国家针织产品质量检验中心主任于建军指出,与保暖内衣不同,发热内衣应用发热纤维,具有吸湿和主动发热的效果,也就是说发热内衣的热源是内衣主动产生,而保暖内衣是通过减少透气性、减少热量散失达到保暖效果,它自身不会主动发热。